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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8003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08/31
違規日期
2022/07/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稽查時現場灌溉溝渠見有泥黃色廢水情形,後至該工程稽查,現場作業中,查該工程之廢水排放口有泥黃色廢水排放情形,查其作業產生之泥黃色廢水雖經由基地內沉澱再抽取至沉砂池處理,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排放之廢水仍呈泥黃色,該泥黃色廢水排放至工區外至灌溉溝渠造成明顯色差,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橫峰里大成路一段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五青路63巷615號旁
統一編號
287799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