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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7/18
- 違規日期
- 2024/07/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今日至現場複查,發現違規情形如下(一)經檢視貴公司清除許可證內容未有申請貯存場,貴公司未依規定(私設貯存場)堆置廢棄物於案址,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本局已於113年5月29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4-113-050011號裁處書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30日內改善。(二)本局已於113年7月4日至現場複查,現場有改善但未清理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5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碧紅里岡燕路二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97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