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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50
- 處分日期
- 2019/01/28
- 違規日期
- 2018/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取得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下簡稱M01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7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時,查獲數項未依M01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其違規事項如下:(一)貴公司周界(A000)之氫氟酸、硫酸及六價鉻檢測項目未依規定於定檢後30日內完成網路申報。(二)金屬製品電鍍(原料及產品)現場以數量紀錄,未依M01操作許可證核定項目紀錄。(三)106年部份原物料使用量超過M01操作許可證核定量10%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8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興隆路一段七○巷六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興隆路一段七○巷六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