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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峰畜牧場

文號
40-107-04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04/12
違規日期
2017/11/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場收受果菜殘渣、動、植物殘渣及廢酒糟、酒類及廚餘等再利用於豬與飼養,領有雲林縣政府核發廢棄物再利用者登記檢核文件,惟查其場內營運產出之廢水污泥、豬糞渣及斃死豬等項目未提到列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中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法告發函請雲林縣環保局依規定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九隆五○之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九隆五○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