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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35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違規日期
- 2021/08/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8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36-01號),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現場新增污染源表面酸洗作業區(磷酸、氟化氫、硝酸)且查核時運作中;另核對現場噴砂機(E005、E006、E007、E018、E019)後端皆設有袋式集塵器處理廢氣後,再由密閉管線收集至A008處理由P002排放,其廢氣處理流程與許可登載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一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工六路一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