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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18
- 處分日期
- 2021/12/30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以瀝青氈為原料,經浸泡、塗裝、噴灑或乾燥等程序,從事瀝青屋頂覆蓋物之製造者,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六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瀝青屋頂覆蓋製造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新春街一○三之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芝區田心子8之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