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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7日接獲民眾陳情,派員至新竹縣竹北市鹿場里自強三路188號現場稽查,現場為牛排館THE BBQ HOUSE營業中,有關餐廳是屬廢棄物清理法第2條指定之事業,其產生之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清理廢棄物,然THE BBQ HOUSE未依規清理廢棄物,以上事實,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鹿場里自強三路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自強三路1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