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文號
30-107-11000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1/05
違規日期
2018/06/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局所轄「桃園市政府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該中心所用SS自動監測(視)設施應每季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一次以上。查詢該中心107年第1季(1-3月)SS相對誤差測試查核記錄報告,未確實執行每季SS自動監測設施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三二號七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復興三路二四七巷三○號
統一編號
266456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