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文號
- 30-107-110005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11/05
- 違規日期
- 2018/06/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轄「桃園市政府龜山水資源回收中心」,該中心所用SS自動監測(視)設施應每季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一次以上。查詢該中心107年第1季(1-3月)SS相對誤差測試查核記錄報告,未確實執行每季SS自動監測設施執行相對誤差測試查核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三二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里復興三路二四七巷三○號
- 統一編號
- 2664566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