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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7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7/12
- 違規日期
- 2018/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7年12月27日及108年1月2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12月申報總清運量為7822.15公噸/月、8356.14公噸/月,已超出清除許可量上限(4900公噸/月)10%容許差值(5390公噸/月),貴公司主張係因重複申報致超出清除許可量上限,上揭營運紀錄申報資料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台鋁一一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哨船街75-15號6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