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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豐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1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5/02/11
違規日期
2024/06/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789、794、795、796地號從事豬隻飼養,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1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0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臺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4年3月17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3年6月19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均可),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水質檢驗報告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4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七八九地號,海豐段七九四地號,海豐段七九五地號,海豐段七九六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海豐段789、794、795、79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