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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4-100010
- 處分日期
- 2015/10/11
- 違規日期
- 2015/06/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命貴公司於104年11月18日前,檢具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放流水水質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化學需氧量,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並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恢復原廢(污)水處理設施製程操作及辦理污泥清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22鄰溝墘巷88弄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