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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2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2/02
- 違規日期
- 2022/05/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5月30日14時30分稽查發現「OOOO有限公司」清運車輛(OOO-T7)自貴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有載運廢電纜電纜皮、廢玻璃纖維及不宜代處理廢棄物(廢金屬),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規定,上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六三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