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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11
- 處分日期
- 2022/08/25
- 違規日期
- 2022/07/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7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廠(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55號、5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雲林廠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為蔡○○,並同時設置蔡○○為貴公司台中廠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造成兼任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五五號、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虎溪里雲科路三段五五號、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