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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50012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鋼鐵冶煉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27日派員督查,查核貴公司鹽水廠(管制編號:R8500582)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空污防制設備A004及A005歷史操作紀錄,發現A004於1月28日、3月24日、3月27日及A005於1月28日、3月28日各不同時段之壓降有數據最大至20mbar,即為極限維持一水平線一段時間,現場人員表示系統有設定最大值為20mbar,無法判定壓降數值是否正常,現場人員承認有錯誤並儘速檢查修復,是貴廠上述防制設備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有督察紀錄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一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里溪州寮三之一○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