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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24
- 處分日期
- 2023/06/19
- 違規日期
- 2023/05/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5月25日會同貴廠人員於廠內鍋爐蒸氣製造程序(M03)之排放管道(編號:P002)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2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4,12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興工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