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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27
- 處分日期
- 2017/10/23
- 違規日期
- 2017/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旨揭時段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稽查當時台端(即美式炸雞)營業中,正從事烹飪(油炸炸雞)作業中,於下風處(判定為置:違反地點東側介壽路及先鋒路交叉口上,風向:西北風)發現有明顯油煙及惡臭(油煙味)逸散,經查發現台端(即美式炸雞)油炸作業區雖裝置靜電式、水洗式油煙收集及處理設備,但油煙或惡臭未被完全有效收集處理(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未開啟),致散布油煙惡臭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介壽路2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