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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辰興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10-07001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7/15
違規日期
2021/05/13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5月13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前方土地(大竹段​289等32筆地號土地),發現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堆置土方,現場量測堆置面積已逾​100平方公尺,所堆置之土方造成逸散性粒狀物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二)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噴灑化學穩定劑或灑水措施者,噴灑量或頻率不足,缺失點數4點。(三)上述缺失共計14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8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一四五號五樓之八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350巷501號前(大竹段​289等32筆地號土地)
統一編號
4270615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