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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05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8/08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督察時該公司場區周界確有些許異味情事,其收受食品加工污泥貯存或再利用過程產生具有惡臭物質,惟無採有效抑制逸散與除臭之措施,又其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將再利用廢棄物之用電量及防制措施操作情形作成紀錄。上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之編號第21項運作管理辦法方式及第1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中和里前山路二段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