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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14-050005
裁罰機關
南投縣
處分日期
2025/05/02
違規日期
2025/03/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4,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 本案為民眾陳情案件,出示證件,表明來意。2. 稽查當時,民眾陳情之放流口正有廢水未經處理排入溝渠,污染水溝,已違反廢清法第27條規定,拍照存證。3. 查該處餐飲已設有設有收集管線,廁所污水及餐飲廢水皆經管線及明渠收集進入污水處理設施,因明渠入口阻塞,致溢流至雨水管流出,污染水溝。註記:業者已當場將阻塞處疏通,餐飲廢水已順利導入油脂截留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2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大鞍里溪山路六號
違規地址
南投縣竹山鎮溪山路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