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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5/08
- 違規日期
- 2020/02/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81-03號),經本局109年2月24日派員稽查,核對現場原物料使用情形發現,貴公司108年度天然氣使用量6,721立方公尺/年,超出許可證核定量25立方公尺/年,且超過容許差值10%以上,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提出許可證異動申請,故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六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寶山里工業區二十六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