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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通畜牧場

文號
30-109-06001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0/06/19
違規日期
2020/04/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2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文通畜牧場於接獲裁處通知日起180日內應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檢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是電度表完成設置;本府於108年6月19日府環水二字第1083618957號函核准貴場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期限延長至109年1月9日;1019年4月28日會同台端確認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尚未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第4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2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石廟路一三之七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石廟路一三之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