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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育章畜牧場

文號
30-110-05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05/21
違規日期
2021/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李育章畜牧場於110年3月29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報告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52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830mg/L(標準6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村八鄰一八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後厝村八鄰一八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