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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利牧場

文號
30-109-11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0/11/30
違規日期
2020/10/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41,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草食性動物),經本局於109年10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5290 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758 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1850 mg/L,標準值150mg/L )。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18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段汫水港一九八之一、一九九之五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岸內段汫水港一九八之一、一九九之五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