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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12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3/08/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126號從事印染整理業,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11日前往貴公司現場督察,經查貴公司用水廢水申報資料,貴公司實際無使用地下水,惟廢水產生量誤植申報至地下水使用量欄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北港里大工路一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