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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5/16
- 違規日期
- 2024/04/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233-00號),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應每日及執行監測設施維護作業後進行一次。惟查CEMS管理平台每日校正資料及廠方提供之測試校正日報表,發現112年9月16日未進行排放流率校正。貴公司未依前開法規規定進行校正維護,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