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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榮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文號
20-107-12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11/2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經建路2號從事聚丙烯製造程序(M03),於本年11月22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所產生廢水之廢水收集系統(緩衝池WM03/04)覆蓋不完全,致廢水液面直接與大氣接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8年3月18日前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二號
統一編號
390544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