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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60019
- 處分日期
- 2017/06/14
- 違規日期
- 2017/05/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甲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甲清字第1016號),所許可之車輛(車號:631-ZQ)裝設即時追蹤系統,惟經本局106年5月8日勾稽105年4月30日至106年4月30日軌跡資料回傳情形,發現該車輛於105年9月12日至106年4月29日間無任何車行資料回傳,卻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停止系統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三(二)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明峰街二九八巷三弄四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明峰街二九八巷三弄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