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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飼養場

文號
30-111-05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2/05/03
違規日期
2021/07/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46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原水溝設置孔洞,並以塞蓋控制原水溝未經妥善處理之畜牧原廢水,經該孔流入地下專管,由未登記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承受水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臺端應於111年6月10日前,檢具未登記排放口及原水溝未登記孔洞封閉之改善證明文件,該封閉方式應以水泥等半永久方式封閉,不得以可操控式之閥門、塞蓋代替,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1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本府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段三地號,芳苑段四地號,芳埤段七五一地號,芳埤段七五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芳苑鄉芳苑段3、4地號及芳埤段751、75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