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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54
- 處分日期
- 2018/12/20
- 違規日期
- 2018/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貴公司107年12月3日函申請臨海廠「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異動負責人,案附經濟部107年11月2日經授商字第10701138410號函核准貴公司負責人變更為o○○,惟未於異動(107年11月2日)後15日內(107年11月17日前)填具異動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向核發機關辦理異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2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東林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東林路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