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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05/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20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24日接獲陳情,前往德龜溪上游勘查水色混濁原因,發現宏鴻土木包工業(獨資)正進行湖口鄉中崙排水改善工程(德龜橋下游),遂於工程施作最上方至上游十公尺及最下方至下游十公尺採取水樣,經檢驗總懸浮性固體各為4mg/L及433mg/L,逾「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施工中工程位於乙類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十五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中央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建興段鳳凰小段 22地號(德龜橋附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