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9-090027
- 處分日期
- 2020/09/21
- 違規日期
- 2020/07/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二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派員稽查,稽查現場無作業,並由該廠人員陪同至廢棄物貯存區查看,發現該廠於109年4月至6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R-2408、C-0301、D-0902)等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中山路一段四一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一○巷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