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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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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6
- 處分日期
- 2019/11/21
- 違規日期
- 2019/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9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附設屠宰場)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屠宰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現場製程未運作,惟查核貴公司M01製程108年1月1日至108年9月5日原物料報表,屠宰家禽(雞或鴨或鵝)截至稽查當日使用量為454356隻,已超出許可核定範圍142.7%,已逾10%之容許差值,顯未依M01製程操作許可證核定事項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12月2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行為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信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三和里龍善街一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