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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8-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5/13
- 違規日期
- 2019/03/15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開發案未依107年1月11日環說書申請備查內容(變更臨時性施工圍籬之設置範圍)第5頁內容[基地東側B段、C段東側20m為綠化甲種圍籬區段(含綠圍籬設置規定),圍籬上植栽面積不得小於50%]辦理。2.第二期作業廠房已於107年6月8日取得107鶯使字第00206號使用執照,惟尚未取得綠建築標章,未依審查結論公告事項二(三)「第2、3期...綠建築標章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6個月內取得....」切實執行。3.第三期作業廠房區108年3月15日監督時現場裸露地表,未依103年1月環說書定稿本第8-1頁「針對裸露地表採取覆蓋防塵布(網)、鋪設鋼板、地表壓實並配合灑水等措施,且防制設施應達裸露地表面積之80%以上。」切實執行。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東湖路一四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286地號等45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