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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54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8/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84號),案經本局於112年5月24日派員前往本市八德區和平路528巷486號旁(大安段554地號)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該址堆置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廢木材棧板(代碼:D-0701)、生活垃圾(代碼:D-1801)、廢塑膠(代碼:R-0201)等廢棄物,惟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規定限期貴公司112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續於112年8月1日至該址複查,現場仍堆置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廢木材棧板(代碼:D-0701)、生活垃圾(代碼:D-1801)、廢塑膠(代碼:R-0201)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址(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仍未完成改善事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南門里漢中路一一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528巷486號旁(大安段55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