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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3/06
- 違規日期
- 2024/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621-04號),該製程係屬環評承諾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定期檢測項目:粒狀物、異味污染物),惟113年度第3季未完成定期檢測。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