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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1/03/17
- 違規日期
- 2020/12/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社區保社段006地號、萬金段870地號、保舍甲段483-1、483-9、483-10、483-11等地號堆置鐵砂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經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稽查丈量結果,鐵砂堆放量約6,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程序)。因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即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令堆置場停工及限期於110年6月10日前申請取得許可。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保社段○○六○之○○○○地號,萬金段○八七○之○○○○地號,保舍甲段○四八三之○○○一地號,保舍甲段○四八三之○○○九地號,保舍甲段○四八三之○○一一地號,保舍甲段○四八三之○○一○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區保社段006地號、萬金段870地號、保舍甲段483-1、483-9、483-10、483-11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