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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苑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02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21
違規日期
2018/01/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清運機具(車號:WO-97)載運燃煤飛灰(R-1106),於106年12月16日至107年1月24日勾稽均無GPS回傳軌跡,另貴公司亦無進行周確認作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一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大利街16號
統一編號
7556080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