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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違規日期
- 2021/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下稱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0南市廢乙處字第027-1110531-00號)之處理機構,經查貴公司於110年5月申報非有害集塵灰產出量為14.44公噸,未正確於廢氣處理程序(製程代碼000004)申報產出,卻於廢棄物熱處理程序(製程代碼380001)申報產出14.44公噸,明顯申報錯誤製程代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工二路2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