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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27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違規日期
- 2021/03/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係從事國外進口或國內(來源為商業單位及一般民眾)廢鋼鐵買賣,經查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文橫三路四五號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文橫三路45號2樓之2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