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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7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7/30
- 違規日期
- 2018/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5月31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將軍廠從事鑄造程序,於金屬熔解過程中,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現場錄影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金屬熔解過程中,妥善收集粒狀物染物,不得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限改日期:107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規定,本府依同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長沙里長沙一三二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將軍區長沙里長沙一三二之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