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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70039
- 處分日期
- 2018/07/26
- 違規日期
- 2017/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6月1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11月至12月和107年2月至3月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106年12月和107年2月至3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6年11月和107年2月至4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