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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3-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違規日期
- 2024/06/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3年6月26日前往本市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49之1號稽查,經查貴公司於該址收受事業端產出之廢鐵(R-1301)及廢塑膠(R-0201)進行分類、貯存及販售該行為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十九)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從事廢鐵及廢塑膠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大坡里二鄰七之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49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