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11-060016
- 處分日期
- 2022/06/28
- 違規日期
- 2022/05/0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違反事實:本局派員於旨揭時段前往上開地點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工地正使用車輛進行砂石卸料及怪手運作等作業,並發出動力機具噪音妨礙安寧,惟稽查當時現場作業人員尚無法提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連續性或必要性工程之證明文件或相關施工證明,本局稽查人員現場並有拍照錄影存證,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旨揭公告事項四:「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依法舉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一之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一四八之二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北路與八德一路交叉口(高雄市第100期市地重劃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