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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畜牧場

文號
30-108-080003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9/08/16
違規日期
2019/05/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永和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202mg/L、限值150mg/L)。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段八八八、八八九、八九○地號、中菁段一八○、一八一、一八三、一八四、一八六、一八七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民雄段888、889、890地號;菁埔段菁埔小段4-1、5、513-1、514、515-2、51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