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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1/11/05
- 違規日期
- 2018/09/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3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督察,發現貴事業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另違規情形如次:(1)另查貴事業車輛(車號:KED-9893)遲至110年2月份才裝置即時追蹤系統,其載運廢木材未依規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鳳明路四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93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