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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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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違規日期
- 2023/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貴公司112年1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定檢申報未於112年7月31日前完成網路上傳,逾期始於112年8月8日完成網路上傳。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8月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7款附表七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光華里二八鄰筏子頭三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中洲段108、113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