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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5/03/21
- 違規日期
- 2024/11/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OO分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00號),本局稽查時,查獲各項水、電抄表記錄113年8月1、2、3日等及9月1、2、3日等之每日放流水量已超過許可核准量(42立方公尺/日),核屬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三三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永安街2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