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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06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6/17
- 違規日期
- 2018/09/26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經濟發展局於107年5月10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0732283400號函)公告廢止具鑫企業有限公司工廠登記,經查具鑫企業有限公司從事24基本金屬製造業(241鋼鐵),惟製程涉及金屬熱處理業,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公告事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29日環署土字第1010097044號函(略以):「...三、歇業事實認定方式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規定...工廠若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逕為廢止其工廠登記,則皆屬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所管制之對象」規定,故本局於107年6月21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737625700號)函請具鑫企業有限公司於文到3個月內依法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至本局審查,惟具鑫企業有限公司未依期限提送該資料,業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故依同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後紅里後紅路三七巷八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為隨里為隨西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