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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1/22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製造,設有PU皮製造程序(M04),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查察時發現,貴公司未於106年1、4、7、10月月底前申報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及二甲基甲醯胺定期檢測紀錄,顯為未依聚氨基甲酸酯合成皮業揮發性有機物及排放標準辦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工業路一二三、一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中里工業路1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