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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07/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29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查製程中鍊條清洗槽有一具閥門之水管管線延伸至廠內雨水溝;變更廠區逕流廢水收集區域及流向;T01-04混凝沉澱池排泥頻率及T01-05砂濾器反洗週期,未依規定記錄,上述事項未依廢水排放許可文件登載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以環水字第1130154849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24日,完成許可變更或依許可核准登載事項辦理,並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4-040001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